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4年11月11日,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一笔重大关联交易,给予醴陵千汇实业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期限36个月。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对手情况
湖南泰鑫瓷业有限公司为本行法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数823.52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55%,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潘俊明为本行股东监事,属于本行关联方。醴陵千汇实业有限公司系湖南泰鑫瓷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潘俊明,属于本行关联方。
湖南泰鑫瓷业有限公司2000年7月19日由醴陵市泰鑫瓷业有限公司与香港邦威有限公司合资组建,2013年11月25日,公司变更股东为醴陵市泰鑫瓷业有限公司(唯一法人股东),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41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工程陶瓷、工艺美术瓷等。
醴陵千汇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潘俊明,由法人股东湖南泰鑫瓷业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公司经营范围:瓷用泥、釉、模具生产、销售;固体废物废水处理。是一家集科研、生产和经营为一体的民营科技型企业。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醴陵千汇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内部审批程序,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中,醴陵千汇实业有限公司向我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期限36个月,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9月末资本净额187961万元的1.06%;湖南泰鑫瓷业有限公司、醴陵千汇实业有限公司总授信15000万元,占本行9月末资本净额187961万元的7.98%,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查审批情况
2024年11月11日,经本行综合委员会审查,全体表决通过该笔关联交易,并向本行董事会报告。2024年11月11日,经本行董事会审批,有表决权董事全体表决通过该笔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行决策事项研究,对该笔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书,未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