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本行严格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以及本行制定的《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诚信、公允、从严原则,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确保本行安全、稳健运行。现将本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本行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全部为授信类的关联交易,未发生资产转移、提供服务以及其他关联交易。
(二)2021年度,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审批事项共28笔99940万元,其中重大关联交易9笔,金额合计98540万元;一般关联交易19笔,金额1400万元。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关联方用信业务余额为61008.71万元。
二、主要指标落实情况
(一)全部关联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全部关联交易业务余额为61008.71万元,占本行2021年12月末资本净额163267.72万元(下同)的37.37%,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
(二)单一关联方授信业务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对单一关联方的最大授信业务余额为12620万元,占本行2021年12月末资本净额的7.73%,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的规定。
(三)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末,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为1502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9.20%,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三、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制度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制定的《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本行关联交易审批原则为: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并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为:关联交易中的授信事项由信贷管理部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关联交易中的非信贷资产买卖的资产转移关联交易事项,由会计财务部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关联交易中的信贷资产买卖、提供服务、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等事项,由风险管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本行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为: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的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综合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在按照本行的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后,报综合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中按本行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本行关联交易均严格按上述审批制度执行,落实了原则,遵守了流程,符合了权限。
(二)严格把握关联交易准入管理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行《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不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不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2021年度,本行综合委员会以及经营层严格落实制度要求,未审批、办理违反上述准入条件的关联交易。
(三)严格落实关联交易贷款定价原则
本行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本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主要依据以下四个原则进行定价:
一是风险收益对称原则。在遵循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着重考虑贷款的风险度,同时参考资金供求状况、企业综合收益贡献率最终确定贷款价格;
二是区别对待原则。即对符合条件、按程序批准的贷款,实行不同企业不同价、不同担保方式不同价、不同业务不同价;
三是逐笔定价原则。即根据每笔业务的现实情况进行定价;
四是市场原则。即要贴近市场,具备市场竞争力。
2021年度,本行关联交易定价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规定,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
(四)严格把控关联交易风险
2021年度,本行主要从三个方面严格把控关联交易风险:
一是严格落实风险管理指标。本行对最大单一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本行资本净额的7.73%,未超10%的规定比例;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占本行资本净额的9.20%,未超过15%的规定比例;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本行资本净额的37.37%,未超过50%的规定比例。
二是严控每笔关联交易风险。对每笔关联交易,本行综合委员会及经营层均认真予以审核,严格控制风险。截至2021年末,本行所有关联交易的贷款均为正常贷款,均无逾期、欠息现象发生。
三是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责。本行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均发表了独立的意见。更重要的是,本行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关联交易风险,通过调阅档案、找经办人了解情况、对关联方实地走访等方式,加班加点对发生的关联交易跟踪管理,掌握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明确管理要求。